行政裁决(行政裁决属于仲裁吗)

沐文 2023-05-1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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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行政裁决

名词解释行政裁决:指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冲告誉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事项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居间进行审查并作出判断的具体行政行为。

拓展资料如下: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

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散段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友顷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如《商标法》、《专利法》、《土地管理法》、《森林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对侵权赔偿争议和权属争议作出规定,授权有关行政机关对这些争议予以裁决。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的概念】行政裁决有时又称“行政处理”,是指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特定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

【行政裁决的主要特征】①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行政机关;②行政裁决的对象主要是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民事纠纷或行政争议;③行政裁决具有裁判性和准司法性质;④行政裁决在性质上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御袭的种类】行政裁决涉及的领域,主要有土地和矿产等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管理、治安管理、知识产权保护等。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我国的行政裁决主要有对权属纠纷的裁决、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对征地补偿或安置争议的裁决等。

【对权属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归属纠纷所作出的确权性裁决。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的规定,矿山企业之间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依法核定的矿区范围处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矿区范围的争议,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协商解决,镇尘兄协商不成的,由国务院处理。又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对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是指行政机关对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并因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受损害而引起的赔偿纠纷所作的裁决。如环境保护管理中,对因违反环境保护法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与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所作的处理等。

【对征地补偿或安置争议的裁决】对征地补偿或安置争议的裁决,在性质上是一种对行政争议的裁决。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兄陆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行政裁决是什么意思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争议)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裁决的主体具有法定性。行政机关只有获得法律授权,才能对授权范围内的民事纠纷案件进行审查并裁决,没有法律授权,行政机关不能自行决定和裁决某些民事纠纷案件。

行政裁决必须依照一定的程序进行:(1)当事人申请;(2)行政机关受理;(3)行政机关进行调查、审理;(4)行政机关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五十一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谈烂盯据历消,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含和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行政裁决通俗例子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范的授权,对当时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如权属纠纷的裁决、侵权纠纷的裁决、损害赔偿纠纷的裁决等。 案例:由于被告某某区国土资源管理局、某某镇人民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未对原告杨某某(八十多岁高龄)的房屋进行补偿,也未依法进行公告,后杨某某委托本律师代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拆迁行政裁决及行政赔偿纠纷案,诉请人民法院依法确认搏卖拆迁违法及依法赔偿。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 (四渣哪)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五)拒不履行判决基梁逗、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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